1月16日,格力电器召开了2019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董明珠在答股东提问时表示:2018年格力电器预计营收将达2000亿元,税后利润预计超过260亿元。而格力电器在16日晚间才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示。
一天之后,深交所对格力电器发送了关注函,披露了董明珠发表有关公司业绩的言论,并请格力公司严格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的其他规定。
对此,有律师指出,董明珠有关业绩的言论早于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明显涉嫌违规,幸亏其言论是在股票收盘后发表,否则可能面临证交所监管措施、警示函或处分,甚至被证监会处罚。
根据《证券法》第74、75、76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应当严格守法、谨言慎行。公司税后利润260亿元在未依法披露之前当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足以影响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
律师进一步表示,如果证监会对董明珠和格力电器做出处罚,对投资者所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法律索赔。
对于董明珠言论可能受到处罚这件事,网友也是看法不一,有人说:“没了董明珠,我也不会买格力了”。还有网友说:“真相只有一个,逆境中的晨曦,送给董小姐”。当然,也有人表示董明珠在格力呆得太久了,是时候急流勇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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