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2017年6月19日消息,近年来因为侵权而引发的诉讼案不在少数,去年格力因为未经创作者允许擅自改编《因为爱情》而被原作者小柯以及音乐词曲版权代理机构华乐成盟告上法庭,现在类似的故事又在另一个家电大厂这里上演!
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被《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李春利起诉,原因是因为2015年2月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对歌词进行了篡改并署名发表在他本人的微博上,而且他对歌词的修改并没有征求原作者李春利的同意,所以属于侵权作品。
值得一提的是《烛光里的妈妈》是李春利于1987年为电影《眼镜里的海》创作的电影插曲,她是该歌曲的歌词的唯一作者,而且她在1993年12月1日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登记。
其实早在今年4月24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委派员工联络过李春利,希望获得李春利的相关授权,但不幸的是李春利表示拒绝。目前经过改编的《烛光里的妈妈》依然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李春利认为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新浪微博的经营者,应该对被告李先生、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三被告在新浪网公开书面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理支出等共计65万余元。
目前这起侵权案还在审理当中,至于最终法院裁决,驱动中国还将进一步为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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