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 4月19日消息,众所周知,作为互联网企业的典型代表,小米在产品的宣传上向来都是非常的激进,这样夸张式的宣传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促销产品的销售,但同样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这不,昨天晚间,著名打假第一人王海在新浪微博上透露,小米电视2因涉嫌虚假宣传4K超高清、最顶尖的杜比音效等被认定欺诈,判决退一赔三(判决生效已执行,消费者2017年4月17日领到赔偿款)。
同时,王海在微博上也是呼吁购买小米电视2的用户可以依葫芦画瓢参考判决书自行起诉,或委托律师维权。此外,在王海微博中还透露出,之前吵的沸沸扬扬的红米note2“屏幕门”、“相机门”手机维权事件也宣告成功,与小米达成和解,小米公司发声明道歉,截至目前在海淀法院达成和解三十件,退货54部,赔偿十七万余元。
根据判决的内容来看,原告消费者王某2015年6月19日购买了一台55寸的小米电视2和一台55寸小米电视2家庭影院版,后以被告小米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为由,诉诸公堂。经过长时间的拉锯之后,法院最终认为小米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欺诈以及夸大宣传等违法广告法。认定的理由为:原告受到被告的宣传诱导后,购买了被告的电视机,但被告对销售给原告的电视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经过了4K认证,且对其宣传的最顶尖的杜比音效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故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构成了欺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小米电视2在网上宣传和销售时,大量使用“顶级、最高、最强、最新、顶尖”等词语对其电视机的功能和质量进行宣传,该广告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不仅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还属于诱导消费者行为。
广告对于产品销售的重要意义,相信大家都清楚,每个企业都想将自己产品包装的光鲜亮丽,这本无可厚非,但如果为了吸引消费者,超越事实的夸大,那就是欺诈了,这对于消费者来说是绝对不公平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于小米电视2来说,这款本该寿终正寝的产品,最终还是落下了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臭名,这对于小米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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