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2017年9月15日消息 今天9时30分许,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在上海静安法院第一法庭正式开庭审理。 该案件系2017年3月26日,上海11岁男孩(化名:小高)在使用ofo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身亡,原告(男孩父母)请求法院判令ofo小黄车公司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616432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 原告指出,ofo小黄车公司存在三方面的过错。第一,涉事自行车身上没有任何有关“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警示标志, 第二,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小黄车公司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第三,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小黄车公司对于投放在公共场所的单车疏于管理。 Ofo方面表示:受害人擅自使用共享单车,损害了ofo的财产权。 大意所指:小高是擅自开锁并没有走正常流程为侵权而酿惨剧,但因小高因为交通事故身亡,固没有反诉其侵权;机械锁“缺陷”为偷换概念,ofo共享单车使用的锁具,均为向正规厂家采购,密码组合超过8000组以上,远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900组。因此,锁具本身并不存在缺陷;原告提出的高达7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上海地区规定上限为5万元。“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系该上限的100余倍不正常。 被告最后一条,原告认为:“如今物价上涨,上限数额并不适用于今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如今双方对薄公堂用法律武器捍卫各自权益,关乎性命的事情任谁也不敢轻慢,后续事件我们会持续报道。最后再次提醒广大12岁以下小朋友:请注意共享单车上面“12岁以下禁止骑行”的标语,那是用生命换来的警示。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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